假的!假的!假的!警方辟谣了!

7月6日凌晨,一则“江安发生杀人事件”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文案为“江安啊江安,又出事了。”评论区有人询问缘由,该视频博主回复称“一个女人砍老公的头。”7月7日下午,四川宜宾江安县公安局官方微信“江安公安”发布通报称,经警方核实,该视频为谣言。经核实,该视频真实情况为7月6日凌晨,两男子在某茶馆发生纠纷,江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源:江安公安经进一步调查,造谣者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粉丝关注,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发布了该视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造谣者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并写下保证书。唐某写的保证书。来源:江安公安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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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假的!假的!警方辟谣了!

7月6日凌晨,一则“江安发生杀人事件”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文案为“江安啊江安,又出事了。”评论区有人询问缘由,该视频博主回复称“一个女人砍老公的头。”

7月7日下午,四川宜宾江安县公安局官方微信“江安公安”发布通报称,经警方核实,该视频为谣言。

经核实,该视频真实情况为7月6日凌晨,两男子在某茶馆发生纠纷,

江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源:江安公安

经进一步调查,造谣者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粉丝关注,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发布了该视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造谣者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并写下保证书。

唐某写的保证书。来源:江安公安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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