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限血型、挑地域、看手相?不能纵容另类就业歧视

“好多单位要求应聘者形象气质佳,有的会直接询问身高,达不到要求的会直接拒绝。”最近,北京某高校硕士毕业生刘永娜(化名)正忙着找工作。虽然对一些招聘要求有些无奈,但当刘永娜和周围同学聊起求职经历时,她发现自己的遭遇算不上什么,“还有同学会在面试时被相看手相,‘手纹有福气’者录用几率更大。” 最近,记者采访发现,在招聘市场“岗少人多”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会提出与岗位内容、职责无关的条件,如“关心”家庭背景、恋爱经历,限制身高、籍贯、属相等,有些甚至限血型、看手相,侵犯求职者的隐私和平等就业权,让人啼笑皆非。 “有人事经理直接问恋爱情况、家庭背景,说是为了判断会不会因为感情问题影响工作的稳定性。相比之下,家境良好、恋爱稳定的人,更容易被录用。”谈起面试经历,柳正磊(化名)有些气愤,“这些问题让人感觉不舒服,也侵犯个人隐私,说明企业的用人理念过于狭隘。” 不只是家庭背景和情感状况,血型、地域甚至有无住房等,都能成为一些单位招聘用人的限制性条件,让人迷惑又无奈。 今年3月,河北唐山一企业招聘会计岗时,要求应聘者是A型血,并强调“注意一定要是A型血”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面对网友的质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一要求是工作人员自行增加的,原因是觉得A型血的人员办事认真,比较适合此岗位。 除了招聘环节,类似奇葩的用人要求还存在于劳动者入职之后。前不久,国内某航空公司对空中乘务员体重进行管控的消息,引发关注。该公司提出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对于超重10%的乘务员,要求立即停飞减重。有网友调侃道,“是因为超重费油吗?服务业要的是服务质量。” 当下招聘市场“岗少人多”,不少求职者本就处境艰难,可有些用人单位反而处处设限、挖坑,让求职者难上加难。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内容、职责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要求专业对口、有从业经验等,情有可原,也是企业自由用人的权利。但如果连血型、手相、属相也成了求职者的门槛,那就不只是让人啼笑皆非,而是已然践踏法律这条红线了,涉嫌侵犯求职者的隐私和平等就业等权利。 这些另类的限制条件,或许只是出于企业老板或HR“拍脑袋决定”,但这也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勿以恶小而为之,用人单位哪怕再小的恶意,也会让求职者产生阵阵寒意。只有不断消除招聘市场中的各种就业歧视,才能让求职者感受到更多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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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限血型、挑地域、看手相?不能纵容另类就业歧视

“好多单位要求应聘者形象气质佳,有的会直接询问身高,达不到要求的会直接拒绝。”最近,北京某高校硕士毕业生刘永娜(化名)正忙着找工作。虽然对一些招聘要求有些无奈,但当刘永娜和周围同学聊起求职经历时,她发现自己的遭遇算不上什么,“还有同学会在面试时被相看手相,‘手纹有福气’者录用几率更大。”

最近,记者采访发现,在招聘市场“岗少人多”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会提出与岗位内容、职责无关的条件,如“关心”家庭背景、恋爱经历,限制身高、籍贯、属相等,有些甚至限血型、看手相,侵犯求职者的隐私和平等就业权,让人啼笑皆非。

“有人事经理直接问恋爱情况、家庭背景,说是为了判断会不会因为感情问题影响工作的稳定性。相比之下,家境良好、恋爱稳定的人,更容易被录用。”谈起面试经历,柳正磊(化名)有些气愤,“这些问题让人感觉不舒服,也侵犯个人隐私,说明企业的用人理念过于狭隘。”

不只是家庭背景和情感状况,血型、地域甚至有无住房等,都能成为一些单位招聘用人的限制性条件,让人迷惑又无奈。

今年3月,河北唐山一企业招聘会计岗时,要求应聘者是A型血,并强调“注意一定要是A型血”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面对网友的质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一要求是工作人员自行增加的,原因是觉得A型血的人员办事认真,比较适合此岗位。

除了招聘环节,类似奇葩的用人要求还存在于劳动者入职之后。前不久,国内某航空公司对空中乘务员体重进行管控的消息,引发关注。该公司提出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对于超重10%的乘务员,要求立即停飞减重。有网友调侃道,“是因为超重费油吗?服务业要的是服务质量。”

当下招聘市场“岗少人多”,不少求职者本就处境艰难,可有些用人单位反而处处设限、挖坑,让求职者难上加难。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内容、职责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要求专业对口、有从业经验等,情有可原,也是企业自由用人的权利。但如果连血型、手相、属相也成了求职者的门槛,那就不只是让人啼笑皆非,而是已然践踏法律这条红线了,涉嫌侵犯求职者的隐私和平等就业等权利。

这些另类的限制条件,或许只是出于企业老板或HR“拍脑袋决定”,但这也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勿以恶小而为之,用人单位哪怕再小的恶意,也会让求职者产生阵阵寒意。只有不断消除招聘市场中的各种就业歧视,才能让求职者感受到更多暖意,进而实现招工方和求职者的双向奔赴。

另类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首先在于目前招聘领域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有恃无恐,不愁招不到人;二是违法违规成本低,真正被查处者少之又少;三是求职者维权成本高企,走法律途径费时费力还耽误找工作,大部分用人单位并不会明确告知不录用的具体原因,因而举证往往也相对困难。这就造成了用人单位明目张胆搞就业歧视,求职者却只能哑巴吃黄连的尴尬情况。

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要消除就业歧视,包括上述另类、奇葩限制,首先还是要进一步加大拓岗力度,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扭转“岗少人多”的局面,求职者拥有更多话语权、选择权,用人单位自然也就不敢肆无忌惮设置不当限制条件了。此外,要加大对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在法律上明确认定标准,别让另类奇葩就业歧视打着“个性”的幌子招摇过市,同时细化惩罚措施和补偿标准,严格执法,让每一次的就业歧视行为都付出相应的代价。而对于维权难问题,职能部门则要通过减轻劳动者举证责任、畅通举报投诉通道、提供法律援助等举措,让求职者更有底气也更便捷对就业歧视说“不”。

用人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聘限制条件,看似是在为难求职者,其实纯属“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不仅涉嫌违法,有被查处的风险,对企业形象也是莫大伤害。用人单位可以实施另类就业歧视,求职者同样能选择用脚投票,一旦进入求职者的“黑名单”,再想招到优秀人才的难度必然会大幅增加,长远来看,这对企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不惯着另类、奇葩的就业歧视,既是对某些用人单位的震慑,也是营造和谐有序的求职环境的必然要求。越是就业形势紧张,越要把就业歧视行为清除干净,让广大求职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里实现高质量就业。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是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不能肆意无限扩张。”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阳认为,不能基于劳动者的外貌、生肖、籍贯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赋因素”进行筛选,否则就构成了对求职者隐私权、平等就业权、人格权的侵犯,也是对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的挑战。

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新快报综合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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