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设计院院长工作群称“明年起实行周六周日工作制”,公司回应

9月23日,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温某某在工作群发言称“我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如果不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有人将其发言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9月26日,涉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温某某的过激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公司不会实行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度,将会对这个事情作出处理。”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称,单位负责人如果做出有违法律的用工决定,需承担法律后果。▲温某某“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的言论引发广泛争议。上游新闻记者从相关截图看到,9月23日星期六早上11时25分,温某某以院长身份在工作群里安排设计院下周工作事宜后,发现没有多少员工回复。当晚22时左右,他在群里发言称“如果你觉得假期很舒服,应该感谢组织其他人不分昼夜的努力……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时间,那可能会跟不上节奏”“我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我个人真的特别讨厌那种,一到周末就非工作状态,只顾享受,而不懂享受的源头是什么的人”“……享受所谓的法定周六周末,这是不符合当下的”“我个人认为,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如果你是按22天上班,那可(按)22/30来打折扣。这是从经济方面的思考。”9月26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设计院院长温某某的言论属实,可能当天比较着急,发表了一些比较过激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公司相关负责人研判后,将对这个事情作出处理。”▲律师称,“22/30来打折扣”发工资的言论也是违法的。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制定工时制度和解除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单位负责人任性发表的过激言论,有违劳动法的用工决定。李力律师称,《劳动法》第36条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单位负责人“按22天上班,那可(按)22/30来打折扣”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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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设计院院长工作群称“明年起实行周六周日工作制”,公司回应

9月23日,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温某某在工作群发言称“我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如果不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有人将其发言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9月26日,涉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温某某的过激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公司不会实行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度,将会对这个事情作出处理。”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称,单位负责人如果做出有违法律的用工决定,需承担法律后果。

▲温某某“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的言论引发广泛争议。

▲温某某“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的言论引发广泛争议。

上游新闻记者从相关截图看到,9月23日星期六早上11时25分,温某某以院长身份在工作群里安排设计院下周工作事宜后,发现没有多少员工回复。当晚22时左右,他在群里发言称“如果你觉得假期很舒服,应该感谢组织其他人不分昼夜的努力……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时间,那可能会跟不上节奏”“我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要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我个人真的特别讨厌那种,一到周末就非工作状态,只顾享受,而不懂享受的源头是什么的人”“……享受所谓的法定周六周末,这是不符合当下的”“我个人认为,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如果你是按22天上班,那可(按)22/30来打折扣。这是从经济方面的思考。”

9月26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设计院院长温某某的言论属实,可能当天比较着急,发表了一些比较过激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公司相关负责人研判后,将对这个事情作出处理。”

▲律师称,“22/30来打折扣”发工资的言论也是违法的。

▲律师称,“22/30来打折扣”发工资的言论也是违法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制定工时制度和解除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单位负责人任性发表的过激言论,有违劳动法的用工决定。

李力律师称,《劳动法》第36条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另外,单位负责人“按22天上班,那可(按)22/30来打折扣”发工资的言论也是违法的。李力律师强调,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设置“一周7天工作制度或者按22/30打折支付员工工资’等类似条件的,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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