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妈妈有个“吸毒儿子”:喊冤三年案子迎来转机,孩子经历了啥

周俊是云南某省级单位的一名女警察,警衔为一级警长。丈夫刘新宇,曾是一名司法局干部。原本,他们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可有一天,他们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因为,他们的宝贝儿子突然被成为一名“吸毒人员”。从这天起,身为母亲的周俊,便走上了为儿子喊冤之路。她发现,儿子根本没有吸食过任何毒品,是被冤枉的。此时,身为警察的她深切体会到,公安机关处罚一个人,居然能如此草率,而要洗清冤屈,又是何其艰难。但她还是坚持为儿子喊冤,“我不怕暴露我的身份,我只想让他们还我儿子一个公道。”在周俊近三年来的坚持下,她儿子的案子终于迎来了一丝转机。他们对相关行政判决的监督申请,已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受理。“为了我儿子,我一定会拼尽全力,坚持到底,任何阻力都不能撼动我申冤的信心和决心。” 周俊说,她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孩子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招录周俊的家,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儿子刘向阳(化名)从小就想当一名消防员。这个梦想,在他2020年高考结束后迎来了机会。当时,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刘向阳,得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在招录消防员,就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进入大学就读后没多久,刘向阳按要求加入到昆明市五华区消防员第三批招录工作群。2020年10月22日,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致安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下发的《关于协助做好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尿毒检的函》称,为做好年度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三查”工作,昆明市消防支队计划于10月26日与27日两天,对新入营的407名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尿毒检工作。同时还特别提到,希望安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予以协助。在该函下发的当天,刘向阳接到通知,他参加体检的时间为10月27日。由于当时疫情的原因,学校管理比较严格,加上有点感冒,10月23日晚上9点过,刘向阳提前给老师请假,被父母接回家。回到家后,周俊发现儿子感冒比较严重,担心因此影响到他的体检,就带他去社区医院检查。给刘向阳检查的,是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荷叶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赵雪。赵医生给刘向阳开了两张处方单,一张输液处方,所用药品为左氧氟沙星、利巴韦林、氨溴索;另一张为口服处方,所用药品为阿奇霉素分散片、清肺化痰丸、三九感冒颗粒,处方开具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其中,24日给刘向阳输液的是护士李堂林,25日则是护士李耀玲。刘向阳通过两天吃药、输液,感冒有所好转。10月26日母亲周俊就让他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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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妈妈有个“吸毒儿子”:喊冤三年案子迎来转机,孩子经历了啥

周俊是云南某省级单位的一名女警察,警衔为一级警长。丈夫刘新宇,曾是一名司法局干部。原本,他们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可有一天,他们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因为,他们的宝贝儿子突然被成为一名“吸毒人员”。

从这天起,身为母亲的周俊,便走上了为儿子喊冤之路。她发现,儿子根本没有吸食过任何毒品,是被冤枉的。此时,身为警察的她深切体会到,公安机关处罚一个人,居然能如此草率,而要洗清冤屈,又是何其艰难。

但她还是坚持为儿子喊冤,“我不怕暴露我的身份,我只想让他们还我儿子一个公道。”

在周俊近三年来的坚持下,她儿子的案子终于迎来了一丝转机。他们对相关行政判决的监督申请,已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受理。

“为了我儿子,我一定会拼尽全力,坚持到底,任何阻力都不能撼动我申冤的信心和决心。” 周俊说,她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孩子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招录

周俊的家,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儿子刘向阳(化名)从小就想当一名消防员。这个梦想,在他2020年高考结束后迎来了机会。

当时,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刘向阳,得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在招录消防员,就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

进入大学就读后没多久,刘向阳按要求加入到昆明市五华区消防员第三批招录工作群。

2020年10月22日,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致安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下发的《关于协助做好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尿毒检的函》称,为做好年度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三查”工作,昆明市消防支队计划于10月26日与27日两天,对新入营的407名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尿毒检工作。同时还特别提到,希望安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予以协助。

在该函下发的当天,刘向阳接到通知,他参加体检的时间为10月27日。由于当时疫情的原因,学校管理比较严格,加上有点感冒,10月23日晚上9点过,刘向阳提前给老师请假,被父母接回家。

回到家后,周俊发现儿子感冒比较严重,担心因此影响到他的体检,就带他去社区医院检查。

给刘向阳检查的,是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荷叶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赵雪。赵医生给刘向阳开了两张处方单,一张输液处方,所用药品为左氧氟沙星、利巴韦林、氨溴索;另一张为口服处方,所用药品为阿奇霉素分散片、清肺化痰丸、三九感冒颗粒,处方开具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其中,24日给刘向阳输液的是护士李堂林,25日则是护士李耀玲。

刘向阳通过两天吃药、输液,感冒有所好转。10月26日母亲周俊就让他在家休息一天,好参加27日的体检。

体检的头天晚上,刘向阳的鼻炎发作,疼痛难忍。尽管没睡好,但10月27日一大早,他就起床了。父亲刘新宇开着他那辆有些年头的越野车,8点前把儿子刘向阳送到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门口,再乘坐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安排的车辆,去指定的云南新昆华医院体检。

新昆华医院位于安宁市,距昆明市区20多公里,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又名昆华医院)等单位投资建立,是一家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做完体检,刘向阳就回到学校上课。

根据安排,体检通过后,还要参加11月6日的体能测试,但他已经等不及了,每天都期待接到入营的通知。

没曾想,这次消防员体检,让他的人生彻底改变,甚至走向无底深渊。

吸毒

噩梦,是从2020年11月2日这天开始的。

这天晚上8点过,周俊接到儿子刘向阳的电话:“妈,好奇怪,刚才消防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我的尿检结果是阳性。”

19岁的刘向阳,电话里没有表现出一丝紧张和慌乱,“尿检阳性,什么阳性啊,”然后呵呵的笑。

“是不是吃药打针对体检有影响,明天我们去医院做个复查。”周俊说。

第二天中午,周俊带着儿子去位于北市区的云南新新华医院,要求医生按照消防招录尿毒检的标准,为刘向阳做尿检。结果一切正常,尿检结果一栏也明确写着“阴性”二字。

两天后的11月5日下午两点过,刘向阳走出自己的卧室,告诉在客厅的母亲周俊:“妈,安宁市公安局通知我去拿体检报告;我的体检报告怎么会在公安局?”

周俊没加思索的说:“管它呢,明天就体能测试了,肯定要拿体检报告才能参加。”

刘新宇开着家里那辆老款越野车,载着妻子和儿子,于当天下午4点17分赶到安宁市公安局。刘向阳回拨此前通知他的电话号码,询问在哪里拿体检报告。几分钟后,公安局出来一男一女,将他带进去了。

刘新宇启动越野车,载着妻子去旁边停车。他们在车上等了半个多小时,却没有儿子的半点消息,就去公安局询问,得知儿子被金方派出所带走了。

“我们不知道儿子犯了什么事,就火急火燎的赶去金方派出所。”周俊说,到达派出所后,见谁都是一问三不知。夫妻二人一夜未眠,时间都用在寻找儿子上面,可他们一无所获,两个人的心被焦急吞噬。

第二天上班后,派出所的人说,他们没有办案的条件,平时都是借用石江派出所办案,让去那边问问,“我们去到石江派出所后,还是没人告诉我们,儿子在哪里。”

六神无主的夫妻二人,就这样围着石江派出所三层楼转圈,遇人便问。

到了晚上7点左右,太阳已经落山。寻子心切的夫妻二人,已经二天一夜没吃没喝没睡了,但他们并未感到丝毫疲倦,更不敢懈怠。

就在此时,一名穿着牛仔外套,手里拿着资料的男子走出派出所,他们赶忙迎上去问。

该男子说,案子他们在办,是李洋洋拿给刘向阳一起吃的(毒品),还说他们是一小伙的,让刘向阳回去以后不要跟李洋洋一起玩了,“你们可以回去了,在这里等着没用。”

知道事情的原委后,周俊非常悲伤,非常生气,含辛茹苦好不容易把孩子拉扯大,孩子怎么会走上这条路?而且,李洋洋是周俊同事的儿子,她实在想不明白,李洋洋为什么要害自己的儿子?

周俊想,既然是一小伙的,其他人应该要被带过来接受调查。但等了一个多小时,并没看到有人被带过来。夫妻二人找个地方吃了点东西,就回昆明的家了。

11月6日,安宁市公安局作出《吸毒成瘾认定报告》,认定“吸毒人员刘向阳吸毒不成瘾”。同日,安宁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认定书,刘向阳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二日。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被冤?

从安宁回家的途中,周俊的手机突然响起,是一个陌生的座机号码,听筒里传来了儿子的声音:“妈,你和我爸8号来昆明市拘留所接我。”

电话里的周俊有点不高兴,说:“你怎么会这个样子呢?”儿子回了一句:“等我回家了再跟你说。”然后咚的一下把电话挂了。

周俊顿时懵了。一头雾水的她,不清楚儿子回家究竟要跟自己说啥。

11月8日,周俊和丈夫刘新宇一大早就赶到昆明市看守所。上午9点过,儿子刘向阳从拘留所的大门走了出来,母亲周俊掏出手机,录下了这个画面。

“我是冤枉的。”这是刘向阳见到母亲后,说的第一句话。然后,他接着说:“妈,你和爸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鉴定机构,重新提取我的毛发进行检测。”

周俊没接儿子的茬,而是问:“那办案的人怎么说是李洋洋拿给你吃的?”

刘向阳显得有些急,说根本没有这回事,李洋洋没有拿毒品给他吃,是办案的人员让他这样说的,“他们说,只要我承认了就什么事都没有,就放我走,我没办法才按照他们的要求说的。”

刘向阳再次请求母亲:“妈,你一定要带我去复检,就是要死也要让我死个明白。”并说,“我怎么会吸毒嘛,你是警察,这是底线,做人的底线。”

母子二人就这样一路交流着回到家。在这个过程中,刘新宇保持安静,极少说话,对于曾在司法局工作的他来说,和平常人一样,认为公安机关都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部门,不太可能随随便便冤枉一个好人。

“你仔细想想,会不会是别人给你吃的(毒品)。”刘新宇的这句话,戳疼了儿子的心:“你这是什么意思?我是你的儿子,你都不信任我,我感到非常悲哀,我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意义?”

晚上,家里来了一堆人,都是孩子平常尊重的长辈。面对大家的关心,刘向阳的态度依然十分决绝:“我没有吸毒,也没有人给我毒品。”他接下来说的一句话,彻底说服了母亲和在场的人。这句话便是:“我再傻,有人拿药给我吃,把我害这么惨,我难道还会包庇他吗?”

“这句话,我和孩子爸信了。”周俊说,第二天,他们就开始在网上搜索鉴定机构的信息,但打电话过去咨询,人家都只接受单位委托。最后,他们找了一个“想掌握孩子情况”的理由,说服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为孩子做检测。当天,检测机构人员采集了刘向阳的毛发,检测结果为阴性,“他们不给我们检测报告,只让我们看,我拍了照片。”

虽然没拿到检测报告,但检测结果还是给他们吃下了定心丸,周俊还给关心孩子的亲戚朋友和长辈打电话,告诉他们孩子检测的结果已经出来了,全是阴性,没有任何问题,孩子是被冤枉的。大家的意见是,既然是被冤枉的,就要把冤枉的人揪出来,还孩子一个清白。

他们决定走行政复议这条路。没曾想,他们的这个决定,再次害了儿子。

复议

周俊说,在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之前,她并不知道具体该走哪些流程,甚至连去哪里反映情况她都不清楚。

经过一番商量,他们决定先去安宁市公安局。到了安宁市公安局,他们傻眼了,因为人家让他们提供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可他们根本拿不出来,他们手上只有一张孩子被解除拘留的证明书。

这时,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就走到门外不停打电话,最后让去金方派出所拿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安宁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刘向阳于2020年07月开始吸食毒品。2020年7月份刘向阳与朋友在昆明市一步行街屋顶酒吧喝酒时,刘向阳一朋友将白色粉末状毒品给刘向阳,刘向阳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将毒品吸食。2020年11月5日16时许,经民警对刘向阳的毛发进行现场检测,刘向阳的毛发检测结果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以上事实有刘向阳的陈述、查获经过、毛发检测结论、毛发检测告知、现场毛发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刘向阳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提到,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公安局或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11日,周俊拿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来到昆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提取刘向阳的毛发重新鉴定。下午两点过,孩子突然接到所在社区的电话,说社区接到通知,让去社区做吸毒人员管理登记。这时,他们才发现,孩子的信息已经上传到吸毒人员管理库和相应平台。周俊想,这可能就是他们选择行政复议的后果。

11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聘请昆明市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向阳的毛发(是否吸食毒品)进行鉴定。

当天早上10点左右,刘新宇接到昆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通知,让带着孩子中午12点前赶到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需要提取孩子的毛发做鉴定。

11月13日接近中午12点,刘新宇联系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实际检测人任某称,刘向阳的检测报告已经被行政复议办公室拿走了,结果得问警方,他不知道。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送检毛发中定性检出甲基苯丙胺。

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命、去氧麻黄素,是一种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是冰毒的有效成分,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我们不懂,第一时间联系了此前给孩子做检测的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并告诉她昆明医科大学检测出来有甲基苯丙胺,为什么乾盛11月9日的检测结果是阴性?”周俊说,乾盛的这名工作人员说,她们鉴定中心检测的结果就是阴性,同时强调,可能会出现假阳性,但不会出现假阴性。

刘新宇打电话给行政复议办公室的人沟通时,他们几次明确称,根据昆明市医科大学的检测阳性结果,她们要维持安宁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担心这份检测对行政复议不利,刘向阳就申请撤回此前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

11月18日,昆明市公安局制作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虽然行政复议这条路未获成功,但周俊并没有放弃寻找证据。在此期间,他们先后找了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和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向阳做毛发检测,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均为阴性。其中,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是昆明市公安局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周俊不明白,为什么他们找的三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都没有问题,而昆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检测结果却有问题呢。

思来想去,周俊一家还是选择走行政诉讼这条路。

判决

刘向阳诉被告安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案,于2021年4月15日、4月19日,在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次庭审,有关刘向阳吸毒案的更多办案细节得以公开。

安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关于对刘向阳涉毒问题的情况说明》称,2020年10月22日,我队接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函《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协助做好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尿毒检的函》,该支队于2020年10月26日、27日在安宁市辖区云南新昆华医院,对新入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407人)进行身体检查,其中涉及尿毒检项目商请我队给予检测。后我队安排人员,分别于10月26日和27日前往云南新昆华医院开展尿检工作。

《说明》特别提到,10月26日在尿检过程中,共检测出四名尿液样本呈阳性人员,其中刘向阳尿检呈冰毒阳性。根据公安机关涉毒嫌疑“逢嫌必检”要求,11月5日我大队分别通知涉及尿检呈阳性的人员,到安宁市公安局进行复检,11月5日下午16时许,刘向阳与其父母一同到达安宁市公安局,我队工作人员现场向刘向阳了解情况,是否有吸毒行为,刘向阳否认其有吸毒行为。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我队工作人员向刘向阳说明,因其尿液检测呈冰毒阳性,需采用毛发检测方式再次进行检测,刘向阳同意配合,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从其头部分别采集A、B两份毛发样本,A样用于检测,B样用于留存。后大队工作人员使用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干式荧光免疫毒品检测仪,对刘向阳毛发A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甲基安非他明和吗啡,经检测结论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吗啡阴性。经再次询问刘向阳是否使用过毒品,刘向阳否认使用毒品。为查明刘向阳是否存在涉毒问题,禁毒大队通知金方派出所将刘向阳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说明》特别强调,刘向阳毛发的采集、检测工作,禁毒大队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进行,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刘向阳尿检呈阳性现场图片,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

金方派出所民警赵举在《查获经过》里写到,2020年11月05日18时许我在安宁市公安局金方派出所接到安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电话称有一名疑似吸毒人员,现需我所配合进行审查,2020年11月05日19时我和我所民警杨晓祥到安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将该人传唤至金方派出所接受调查,该名疑似吸毒人员叫刘向阳。

查获经过还提到,对该人进行传唤时,其能配合传唤,未使用武器警械。

刘向阳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2020年7月份(具体是7月份的几号我记不清楚了)何璇微信上发消息叫我去喝酒,到晚上20时我和何璇、李洋洋还有一些高中同学去昆明步行街屋顶酒吧喝酒,我们喝到23时左右,李洋洋的一个朋友(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是李洋洋的朋友),他从包里面拿出了一小包东西,打开后我看到是白色粉末,他就在我手上放了一小点,他跟我说让我放在酒里面喝下去就很好玩,我就从我手上分了一小点放在酒杯里面,他也放了一点在自己的酒杯里面,我和他就一起喝了下去,我喝完以后就感觉很兴奋,我们喝到凌晨02时30分左右我们就离开酒吧了,我就骑着电动车回家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在这些司法材料中,刘向阳称,他喝了“豌豆大小”的粉末,他不知道该粉末为何物,但清楚他们是毒品,他因为好奇想“尝试一下”,就喝了下去。在一二审的公开庭审中,刘向阳否认了上述供述,他称遭遇了疲劳审讯,其在“一夜未眠”以及威逼、利诱、恐吓的情况下,不得已顺着审讯人员的话,承认了上述吸毒行为,但该吸毒行为系他虚构,纯属子虚乌有。

刘向阳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们说的是如果我承认了(吸毒),这个事情就不用处理了,只是批评教育,如果不承认,他们说我一是戏耍公安民警,然后说我嫖娼、吸毒,三罪并罚。期间是一直没有承认,而且我还多次提出来要复检,一直到最后,精神和身心已经全部崩溃,超过几十个小时没喝水,就是不停的诱供,不停的逼我朝他们想要的那个方向回答,最后实在被逼得没办法了,他们说一句,我在后面接一句。”

对刘向阳“疲劳审讯”的说法,安宁市公安局答辩称,该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刘向阳进行传唤,且在整个询问过程中保证了刘向阳的休息及饮食,刘向阳的陈述是自愿真实的。

刘向阳的父亲刘新宇,从法院获得的视频证据显示,刘向阳在金方派出所被审讯期间,曾多次提到“我真的没有碰过(毒品)”、我能不能复检一次”,但办案人员却说,他这是在“戏耍公安民警”。

刘向阳的代理人杨子固律师指出,安宁市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三个部门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审批表》的签字,分别是2020年11月6日18时的15分、16分、17分,真可谓“秒过”。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原告刘向阳认为,被告一直在说这是一个简单的案子,简单就可以笔录也随随便便、检测也随随便便吗?被告作为执法机关对法律应当有敬畏,《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逾期提交的,被告的理由是证据之前遗漏了、现在补充提交,并非正当理由,所以不能视为有证据。被告认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这份证据是合法的有效的,是经法庭的依法要求补交,因为当时主办人员出差,所以因故遗漏而未予提交。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院基于被告的申请已经对其举证期限予以了延长,后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证据,但并未包括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的相关材料,后虽经本院补证通知要求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次日即行提交,但其当庭陈述的逾期提交原因显然不能判定为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的举证属于逾期提供的情形,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被告安宁市公安局的处罚行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存在未履行处罚前告知的程序违法情形。综合考虑上述程序违法情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该程序违法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形,并不导致判决撤销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刘向阳提出的撤销诉请不予支持。

2021年6月28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安宁市公安局作出对刘向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原告被告双方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2021年11月15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称,安宁市公安局补充提交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虽在举证期限之后,但系依法提交,不属于逾期举证。该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驳回了刘向阳的诉讼请求。

刘向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但母亲周俊并没有放弃,坚持向有关部门反映。

监督

周俊说,自儿子被吸毒后,她放弃所有业余爱好,除了工作,其余时间全部用来研究儿子的案子。

经过一二审的失利和高院的驳回,周俊决定放弃为儿子聘请律师,改为自己代理,每天收集证据的同时,还向专家咨询有关吸毒认定、检测等方面的问题。用她的话说,已经由一个啥也不懂的小白,成为半个专家。

对于儿子吸毒一案,周俊列举出如下问题:

尿检时间比实际体检提前一天。

刘向阳体检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尿检的证据现场照片时间,却显示为2020年10月26日。

关于这个问题,安宁市公安局在庭审中称,不管是10月26日还是10月27日,这只是一个案件来源,主要是到了11月5日现场检测,确认刘向阳是吸毒人员。

现场检测报告书违法。

安宁市公安局制作出的现场检测报告书称,检测人为民警袁英、周霖。而警方提供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该二人均未在场,检测由两名辅警杨倩、杨浩完成。然而,周霖在一审庭审中,却作为检测人员出庭接受询问。

而且,缺乏收集刘向阳毛发的录音录像。安宁市公安局在庭审中对此的解释是,检测毛发它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是一个临时性的处罚,后续有很多是已经被覆盖掉,所以录音录像是有过,是时间间隔长了,就被其他的视频资料给覆盖掉了。现场检测的视频反映的检测过程是完整的,可能存在一点瑕疵,即刘向阳方提到的铝箔纸包裹问题,但这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整个检测过程是公开透明也是合法的。

2023年6月7日,周俊致电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咨询,被明确告知,毛发现场检测灵敏度和准确度不足,此类技术的检测结果,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主要起到快速筛查和监控震慑两方面作用。

关于贯彻执行《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没有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吸毒检测培训合格证的执法人员,一律不得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同时,公复字【2015】1号规定,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作为甲基苯丙胺定案的证据使用,则现场检测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药品会对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产生影响,尿检板也会出现阳性。所以在定性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后,还要做其代谢物的分析判断,以排除因服用了药物后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同时还要排除是否是被动或被胁迫等吸入情况,不能一检测出来就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要全面调查取证,有事实依据佐证。所以实验室检测结果只是提供检测情况,但是否吸毒还是要侦查机关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来判断是否吸毒。

2023年4月25日,刘新宇咨询安宁市公安局现场毛发检测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的厂家工作人员张南(培训民警袁英、周霖的老师),现场筛查检测结果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最近,周俊还资讯了浙江、上海的两家毛发现场筛查检测机构,均表示,左氧氟沙星、清肺化痰丸和众泰的鼻炎康片等药品,会导致尿检和毛发出现阳性结果。

而刘向阳,恰恰在尿检和毛发检测前,用过以上药品。

笔录造假。

刘向阳的二次询问笔录与相关的同步录音录像严重不符,其中第2份询问笔录的时间段2020年11月6日16时55分至17时20分,而录音录像却显示16时55分至17时00分刘向阳在签字,之后17时00分至17时20分,整个视频仅有刘向阳一人在讯问室,期间无任何询问对话内容。

安宁市公安局称,视频没有体现出做了第二份笔录,是因为案件是简单的案件,所以就一起做了笔录,一次性签字。警方提供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证实民警冯红亮自始至终都没有参与办案,其却在两份口供笔录以及多分书证证据的办案人栏签字。

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被检测人员对现场检测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但刘向阳在接受询问时多次反复要求复检,但办案民警却置之不理。

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赋予了公民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亦做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

在庭审中,安宁市公安局无证据证明案涉治安处罚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刘向阳的辩护人称,这严重剥夺和减损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诉权、申辩权,属于程序严重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之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办案不作为。

刘向阳在第一次询问笔录里提到,“白色粉末是李洋洋的一个朋友(什么名字我不知道)拿的,他跟我说让我放在酒里面喝下去就很好玩,我就从我的手上分了一小点放在酒杯里面,他也放了一点在自己的酒杯里面,我和他就一起喝了下去,我喝了以后就觉得很兴奋。”

刘向阳还将李洋洋的特征及微信号提交给办案民警,但办案民警却没有去找李洋洋调查取证,周俊认为这是典型的不作为。

2021年12月31日,刘向阳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莲华派出所,办理2020年7月份李洋洋、何旋、刘向阳等在步行街屋顶酒吧涉嫌吸毒一案的证据材料查阅、复制,莲华派出所民警徐海龙在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上写下证明:贵所到我所调取材料,因当时我所核查的是吸毒线索,当时我所当(把)几名人员通知到所后进行尿检及毛发检,结果阴性,故未进行处理,无材料。

刘向阳和李洋洋2020年7月29日的聊天记录证实,李洋洋到达屋顶酒吧的时间是23时11分之后,而且是一个人去的。

周俊认为,这份证明,从另一方证实,公安机关、一二审法院认定“刘向阳陈述吸食毒品”内容的虚假性。

实验室检测无定性无定量。

本案在行政复议期间,昆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聘请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向阳的毛发(是否吸食毒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仅显示检出甲基苯丙胺,但没有定量的描述,无法确定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而且未给出阴性或阳性结论意见。

更吊诡的是,根据家属提供的一份录音,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任姓工作人员称,刘向阳的毛发检测只定性,没有定量,具体怎么判定,是警方那边的事情。不过,任姓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做的检测,没有按照公安部规定的阈值浓度0.2纳克/毫克进行检测,是自行采用0.02纳克/毫克进行检测。

周俊说,要证明刘向阳是否吸食过毒品,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对他的毛发重新提取,或者采用当时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取的毛发备份进行鉴定。毒品进入人体后,会随着血液循环进入毛囊,毒品原体及其代谢物会被毛发中的角质蛋白固定,并稳定地保留在毛发中。毛发验毒不限于头发验毒,除了头发之外,还可以检测人体其他毛发,如阴毛,腋毛等。与头发相比,人体其他种类毛发的生长和脱落情况有很大不同,因此某些毛发不仅检出的毒品种类更好,含量也更高。

中国禁毒报曾发表过一篇题为《毛发检测让隐性吸毒无处遁形》的文章,国家毒品实验室的专家称,几十厘米长的发丝,可以反映几年内的涉毒情况。

“我们现在就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标准,对孩子的毛发进行重检,以证明他是否吸毒。”周俊说。

一个好的消息是,刘向阳诉安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检察监督一案,已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受理。目前,此案仍在调查核实中。

周俊把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就本案的报道,以及涉及本案的一些重要资料,收集送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023年7月16日,周俊告诉笔者,他们接到通知,检院已将办案期限延长三个月。

“跑了快三年了,总算看到一点希望了。”周俊说,她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孩子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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